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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水灭火系统是船上必备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泵、消防管系、隔离阀、消火拴、消防水带、水枪等部分组成,是船上最基本、最有效的消防设施之一。
在日常船舶安全检查实践中,消防设备相关缺陷占比较大。因消防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栓、水带、水枪等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较为常见,从而导致发生火灾时船舶火势难以控制。
因此,船舶水灭火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需引起足够的重视。
常见缺陷问题
系统设计不合理:船舶上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根据船舶的类型、吨位以及可能发生的火灾危险源进行合理配置。然而,部分船舶设计中未能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导致水流量不足、喷洒范围不均或灭火覆盖面积有限。
设备老化与维护不足:船舶上的水灭火系统随着时间推移,因受潮、腐蚀及磨损等因素,设备可能会出现老化现象。许多船东未能按时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导致在关键时刻设备失效。
水源问题:水灭火系统需要充足稳定的供水来源,但在一些船舶上,由于水源管理不当或水泵故障,可能出现供水不足的情况。这将直接影响灭火操作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操作人员培训不足:水灭火系统的操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然而,有些船舶因缺乏对船员的系统培训,导致在火灾发生时,操作人员无法迅速高效地应对。
船检规范要求
技术要求
消防泵:
消防泵应能按相关规定的压力供给消防水,每一台消防泵的排量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少于25m³/h,并且每台消防泵至少应能维持2股所需水柱。对500总吨以下的船舶,每台消防泵的排量至少应为15m³/h。
消防管系:
消防总管和消防水管的直径应足够有效地从两台同时工作的消防泵输送所需的更大 出水量,2台泵同时工作时全部消火栓处应维持下述更低 压力。
安全阀和隔离阀:
当消防泵的压力可能超过消防供水管等的设计压力,应在消防泵上装设安全阀。
消防水带:
消防水带的长度应至少为10m,但机器外所不超过15m,其他处所和开敞甲板不超过20m,更大 型宽超过30m船舶的开敞甲板不超过25m。
(需要注意的是,消防水带的长度并不是越长越好,水带过长时,水管会出现部分弯折从而影响实用效果。)
消防水枪:
所有消防水枪应为经认可的设有关闭装置的两用型,水枪的尺寸应为12mm,16mm 和19mm或与之相近。在起居和服务处所内,可使用小于12mm的消防水枪。
布置要求
(1)在某处设有1台或多台消防泵时,应在该处外易于到达并安全的位置装设隔离阀。
(2) 隔离阀关闭时,船上的所有消火栓(上述机器处所内的除外)能由位于该处外的1台消防泵或应急消防泵通过该处所外的管子供给消防用水。
(3)液货船应在消防总管上尾楼前端受保护的位置和在液货舱甲板上间距不超过40m的位置装设隔离阀。
检验规则中虽未明确水枪的配备数量要求,但至少应满足检验规则中要求配备消防水带的数量相等,并一同存放在消防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