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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6.2.3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 200mm 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2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 200mm~600mm 时,应按本规范附录 F 、附录 G 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
3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 600mm 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4 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第 6.2.2 条第 4 款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5 当梁间净距小于 1m 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6.2.4 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 ; 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 1/2 。
6.2.5 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
6.2.6 点型探测器周围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6.2.7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 5% 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6.2.8 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 ,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
6.2.10 锯齿形屋顶和坡度大于 15°的人字形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点型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至屋顶更高
处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 6.2.9 条的规定。
6.2.11 点型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
6.2.12 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建筑电气常用数据》19DX101-1
表12.9 感烟、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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